当记者来到蔡师傅家的时候,他拿出了两瓶啤酒,蔡师傅告诉我们,这个啤酒已经过期几天了。蔡师傅告诉我们,他原本并不知道啤酒过期,是前两天有人在家里喝酒才发现的。蔡师傅说,这啤酒他已经买了一个多月了,但是没想到这么快就过期了。他觉得这里面除了自己的原因,商家也存在问题。蔡师傅说,他也找过卖啤酒的超市, 希望对方能够将这些过期的啤酒给他换了。
了解情况之后,记者和蔡师傅一起来到蔡师傅买啤酒的这家小超市。李女士说,蔡师傅买的啤酒,生产日期是2015年12月2日,保质期为180天,也就是6个月左右,他是4月底买的,因此这个酒是他自己放在家里过期的, 超市并不存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那么商家到底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呢?记者随后找到了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咨询相关政策。对于快要达到保质期的商品,从法律意义上来说, 商家有没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呢?蒋鹏告诉我们,实际上,即使是刚过期的食品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变质食品,这个期限只是商家给予的一个质量保证期限。
原来是这么个情况,看来这个啤酒过期,商家没有明显的过错。这也提醒我们广大市民,无论什么时候买东西都要看看保质期,再核算自己的使用周期,确定好了再买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