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的一个村中,村民毕某家门前的柴草垛起火了。不过,村民们前去帮忙救火时却发现,毕某手持一把弩站在旁边,不许别人上前。
放火后手持弩阻挠邻居救火
据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江密峰派出所民警杨昕宇介绍,派出所接到报警的时间是4月18日晚上6点54分,报警人是一位村民,称江密峰镇桥南村4组的毕某,将家房前柴草垛点火,然后手持弩不许人靠前。民警赶到时,火势仍然很大,距离很远就能看到冲天火光,不过毕某已经立即被村民控制住,弩也被抢了下来。民警组织村民将火扑灭后,将毕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
“我们发现他的弩已经上了一支由焊条磨尖了的箭,随时可以击发。”杨昕宇介绍,通过走访村民得知,当时毕某手持此弩,扬言谁上前救火就拿弩射谁。不过,到了派出所的毕某已经非常老实了,供述称自己是喝酒喝多了,然后心情就不好了,就用打火机将自家房前的柴草垛点着了。
4月19日,毕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本来毕某以为事情到此就为止了,没想到这件事涉嫌到了刑事案件。据了解,毕某平时挺喜欢喝酒,喝完酒后就喜欢闹事,是个“酒疯子”。他没想到这次作大了。
杨昕宇介绍,通过后期勘查发现,毕某放火的地点位于邻居家住房及柴草垛旁边,只隔有两三米位置,很是危险。而且民警调取了吉林市气象台信息,得知当天瞬时风力达到6级,且风向正是邻居家方向。派出所会同刑事法制及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了研究,认为毕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于是在4月24日毕某行政拘留期满后,以涉嫌放火罪将其刑拘。
5月6日,毕某被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工作中。
律师说法:烧自家财物 为啥被刑拘?
毕某是放火烧自己家柴草垛,为啥会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呢?
“因为我们都知道,农村是‘房连房’的情况,当天风向和风力都对周边居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所以,烧自己柴草垛不犯法,烧自己房子哪怕烧自己身体都不犯法,但是对周边邻居有危害或者有隐患就不行。”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介绍,城市住楼居民,如果放火单纯烧自己房子并不是犯罪,但是如果对周边邻居、上下楼住户造成危险,就属于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