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最正规的游戏平台官网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当规范行为
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
国务院国资委2月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表示,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改制上市工作的加快推进,国有股东主营业务资产日益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国有资产监管重点也应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
这份《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基本运行情况,加强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促进国有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有必要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季(年)度报告披露后,要按照统一要求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报告分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指标表、股东情况表等,其中主要指标表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情况、偿债能力、市场情况和职工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央企业应当在做好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的同时,结合国内外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认真分析本地区、本企业范围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为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以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国有股权转移的“进退两难”
国资委此次发布通知表态,显示了国资委面对中央国有企业运营模式的变化,正积极做出监管方式的调整,有望进一步理顺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的监控渠道。
改革开放后,国家大力推动国企改革,中央企业和地方优秀国企的优质资产大部分已进入上市公司,但现有的国资监管基本停留在国有企业本身和内部管理,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尤其是股权监督相对较弱。
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国有股东在经营实践中不仅会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还会根据加强主业发展要求,收购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
近年来,股票市场的活跃,引发了国内企业上市大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购和证券发行行为不断增多,并出现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新型证券经营行为。然而,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国有股股东的相关行为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容易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等问题。
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政策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明确,使国有股转让通道不畅,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评估标准难以统一,监管困难,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在实际经营中,不少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转让在股票市场上被恶意操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掏空或恶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既损害国有股权的利益,又破坏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
而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不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基本由地方国资委管理,有的地方主管部门为保“政绩”进行保守管理,加之地方监管部门人才建设不足,缺乏对国有股份管理的专业人才,对股权管理和转让不了解,往往对相关交易监管严格,造成国有股权不活跃,转让失败的情况较多,影响了固有股权的盈利性。
正是基于对上市国有股权管理和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担忧,国家近年先后出台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管理办法。在2009年举行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伟表示,为了实现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实时动态监管,国资委将在年内完成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动态监测系统的开发工作,尽快投入试运行。
不少经济学家认为,此次《通知》延续了2009年以来国资委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政策,也显示了未来国家加强管理国有股权的决心。